close
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飼料管理法》修正案,明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、加工食品;違反者除最高罰300萬,其所得利益若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,將面臨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10倍以下的罰鍰。為加強飼料源頭管理,農委會應彙整飼料、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、輸入登記證、基因改造飼料等資料,建置飼料、飼料添加物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資料庫,並將其公開;也應就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同時增訂「吹哨者條款」,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,對檢舉查獲違反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酌予獎勵,同時將嚴守檢舉人的身分資料秘密。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未來不得用於製造、加工食品,或與食品混合貯藏、販賣;飼料製造業者也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、加工、分裝或貯藏食品。若製造、加工、分裝或輸入間接危害人體健康飼料或飼料添加物,罰則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萬元以下罰金,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最高2000萬罰金。
F316A8D67FB9F266
F316A8D67FB9F266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